致经济普查单位的一封信

 

各普查对象:

    国务院决定开展的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为全面掌握全国及各区域经济总量和各种经济结构情况而进行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于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各项宏观调控和产业发展政策,切实履行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职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对各类企业、广大个体经营户和社会公众获取宏观经济信息和行业发展信息,更好地走向市场,把握商机,改善经营管理,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这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对我国境内除农林牧渔业以外的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所有普查对象都必须依法如实申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更不能伪造、篡改原始资料。普查中,企业事业单位如果有违法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将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如果有违法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希望广大普查对象以实际行动,依法履行义务。

这次经济普查,由各级人民政府分别成立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各级人事、民政、工商、税务、统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精心选调、严格培训大量普查员,深入到每一个普查单位进行调查登记。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切实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取得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的资料,严格限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会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若违反规定,我们将依法严肃查处。

各普查对象,这次经济普查特别需要你们在普查清查摸底和现场登记这两个主要阶段给予全力配合和支持,这两个阶段的工作将于2004年11月全面展开至2005年5月全部结束,这期间广大普查人员会适时与你们联系,也要占用你们一些宝贵的时间,望多给方便和支持。

各普查对象,今天你们为国家提供真实的普查资料,明天国家将为你们制定出更正确的发展政策,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完成我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国家的更好发展,为宜宾的美好明天,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宜宾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00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