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宜府经普办字[20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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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达学习《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
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庄河市兰店乡编
造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的通报》的通知
各区县经普办、市级各部门:
经济普查已进入正式登记填报阶段,数据质量至关重要,为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现象,高质量完成好我市经济普查工作任务,现将《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庄河市兰店乡编造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的通报》(国经普办字[200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学习,引以为戒。
附:《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庄河市兰店乡编造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的通报》
宜宾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五年一月十三日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庄河市兰店乡编造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的通报
国经普办字[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普查办公室,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经济普查机构:
根据群众举报,2004年12月21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责成大连市对其下辖的庄河市兰店乡在第一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登记过程中编造虚假数据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通报如下:
庄河市兰店乡经济普查办公室于2004年10月18目前后,将各村上报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和《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进行手工汇总,全乡汇总的营业收入为1.99亿元。有关乡领导认为此数偏低,不符合兰店乡的实际情况,以6.16亿元营业收入上报庄河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按照乡有关领导关于普查数要与年报数相衔接的要求,兰店乡统计助理根据2004年13亿多元产值的计划指标,将营业收入改为11.5亿元,同时编制了《兰店经济普查经济指标分解落实汇总表》,将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的预计总数由1.86亿元调到2.79亿元,要求各村上报30-50个没有经营项目的个体经营户名单。这样,全乡共编造了200多个空头个体经营户和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调整到8.71亿元。各村并不知道乡上报的本村的具体指标数。后在录入汇总阶段将全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登记的营业收入调整为12.6亿元。
庄河市兰店乡编造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是一起严重违反《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案件。如果将这种弄虚作假的做法带到正式普查中去,将会严重影响普查数据质量。这个案件的责任不在普查对象,关键在于当地有关领导强调了普查数据要与计划指标、历史数据相衔接这个错误的指导思想。辽宁省、大连市对这起案件高度重视,大连市委、市政府责成大连市统计局、庄河市政府迅速组成调查组,对此案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调查组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初步处理意见,分管副乡长已免职并调离现岗位,按一般干部安排,其他有关责任人均作了深刻检查,有的还要给予行政处分。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要求,辽宁省、大连市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和责任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目前,经济普查已经进入正式登记填报阶段。全国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要以这个案件作为反面教材,引以为戒,采取强有力措施,保证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对于经济普查中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关于严肃查处经济普查活动中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04]45号)的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