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文件
宜府经普组字[20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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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单项目标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2004年度经济普查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报送2004年度经济普查目标考核工作总结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区县政府报送经普工作总结要求
(一)总结的内容(见附表)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本次经济普查工作考核评比结果,将作为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经济普查单项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各区县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对照目标任务,认真地进行工作总结和自查打分,并按照要求上报资料。
2、各区县上报的工作总结要求全面、真实,既要反映区县整个经普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又要反映区县本级、乡镇(街道)、村(社区)分级开展经普工作的情况。总结要客观真实,凡无自查得分依据和相关文件资料(包括落实普查经费总预算、2004年预算及其到位的有关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等)的,评比考核时得分一律为零。
3、各区县将工作总结及其相关文件资料于2005年1月15日18:00时前,分别以电子邮件和书面两种方式报市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级部门报送经普工作总结要求
市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重点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04]16号),市目标办、市经普办印发的《宜宾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04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宜府经普办字[2004]21号),《宜宾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总结和自查打分(非成员单位不自查打分),并于2005年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考核表、开展经济普查的有关文件资料报市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经普办将考核评比结果提交市政府目标办,作为市政府考核各部门经济普查工作的主要依据。各部门务必认真对待,高度重视。未按时报送工作总结的,不予考核评分;未提供考核依据的,视同未完成考核内容不给分。
市政府经普办联系人:王晓华,联系及传真电话:8240044
宜宾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