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曾培炎副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国经普办字[200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普查办公室,中央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2004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曾培炎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现将曾培炎副总理的讲话以及有关部门领导的发言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学习和贯彻。

附件:
 
  1、曾培炎副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2、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同志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的汇报提纲
 
  3、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朱之鑫同志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
 
  4、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中央编办副主任王澜明同志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
 
  5、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同志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
 
  6、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同志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
 
  7、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宋兰同志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
 
  8、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同志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
 
  9、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李忠海同志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
 
  10、中宣部副秘书长官景辉同志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曾培炎副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2004年12月21日)

  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已经到了一个关键时刻,12月31日就要开始进行普查登记。国务院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先后发出《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公布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令415号),召开了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家宝同志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今天我们召开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主要是研究解决普查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普查登记工作顺利推进。刚才,德水同志作了全面汇报,领导小组其他几位同志也发了言。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经济普查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两个多月来,各地区、各部门、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工作者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要求,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了大量工作。经济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到目前为止,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设计和软件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各地区、各部门准备工作基本就绪,普查机构组建、人员选调培训、设备配置、单位核查等工作有序推进,大部分地方普查经费已经落实,宣传动员工作全面展开。前一段时间,普查领导小组各位同志分别带队到一些地方进行了督查。我到一些地方调查研究时,也了解了当地普查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12月17日,我和领导小组几位同志专门到北京市调查了经济普查的有关工作。所到地区都能很好地落实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普查试点,制定具体措施,推动准备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从全国看,各地区、各部门对普查工作是高度重视的,普查的前期工作是扎实有效的,正式登记填报数据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经济普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普查对象的思想顾虑尚未完全消除。从各地情况看,绝大多数调查对象是能够积极配合的。但确有一些单位和个人还有这样那样的思想负担。有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心存疑虑,怕露富、怕露底、怕露密。有的人对经济普查的意义认识不足,认为与己无关,怕麻烦,不愿配合。在普查工作中,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态度恶劣、不讲真话、敷衍了事、随便报数甚至将调查员拒之门外等现象。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普查登记填报的数字就会失真。
 
  二是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倾向仍然存在。有些地区通过前一阶段的试点和清查摸底工作,发现经济普查的结果可能与年报数、定报数有较大差距,或高或低,可能影响当地已经公布的结果。个别地区打算对经济普查数与年报数、定报数进行衔接,提出要差不多、过得去。这个问题如果不能正确对待,就会发生扭曲普查数据的现象。
 
  三是部分地区普查经费还不落实。特别是贫困地区和基层单位的普查经费还没有完全落实。有的地方连普查员必要的工作经费都不能保证。这将严重影响经济普查的基础工作。
 
  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加以解决。否则,普查的质量将受到影响。
 
  二、依法普查,确保普查质量
 
  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具体任务,是认识国情、摸清家底、服务社会的一个重要行动,也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编制好“十一五”规划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利国利民,对企业和地方都有利。因此,我们要根据《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动员和入户调查,彻底消除普查对象的思想顾虑,切实防止人为干预普查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关键要做到以下三条:
 
  一是普查对象要依法接受普查。我国境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都有义务、有责任接受普查,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资料。要进一步提高普查人员的工作水平,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动员,使广大调查对象都能依法接受普查。对个别有意不报或虚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二是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所有普查机构、普查人员都必须对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均不得将这些资料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不得以普查资料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这是政府对普查对象作出的一个承诺。这个承诺是以法规为依据的,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守。只有实现这个承诺,才能有效地解除普查对象的思想顾虑,才能更好地动员他们如实填报数据,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普查的质量。
 
  三是有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要依法保证普查数据的真实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数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人不得强令或授意篡改、编造普查数据。普查数据与日常统计存在差距,这是难以避免的,应当正确对待。对于这个差距,今后将由国家统计局制订办法统一处理,在普查的过程中不予考虑。如果给普查机构压指标,搞普查数据与历史数据的衔接,高报或低报普查数据,就会严重干扰普查工作。如果发生这类问题,必须追究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为防止普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切实保证普查质量,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统计局将联合发布公告,对普查对象作出明确的承诺,对规范普查工作提出严格的要求。有关部门要抓紧利用宝贵时间,广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最大程度地消除普查对象的思想顾虑,更多地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普查工作,使这次普查成为实施依法行政、建立法治社会的一次成功实践。
 
  三、加强领导,圆满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再过10天,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工作就要全面展开。各级普查机构和全体普查人员一定要紧急动员起来,振奋精神,全力以赴,掀起一个普查宣传和登记工作的新高潮,以高度的责任感、周密的部署和扎实的工作,打好这场国情国力调查的攻坚战。
 
  (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普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同志要牵头负责,健全责任制度,狠抓贯彻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对登记填报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普查进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以及影响普查工作的突出矛盾,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及时帮助解决。解决得好与不好,是对各级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检验。
 
  (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确保普查质量到位、普查经费到位、工作人员到位、监督检查到位。铁路、邮政、金融、保险、证券和军队、武警等单独组织普查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在本系统落实普查工作的统一部署,保证普查数据质量。
 
  (三)要坚决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统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障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对蓄意编报虚假数据、强令或授意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重大案件,要请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一起介入,联合调查处理。对典型案件,要及时通报,并考虑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四)要解决好基层普查经费问题。国家对保障经济普查的投入十分重视,中央财政共安排2.5亿元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地方政府也加大了支持的力度。各地区要更加关注贫困地区和基层单位普查经费还存在缺口的问题,各级政府都要挤出一些资金支援他们,尽力安排必要的普查经费。经济普查中大量的具体工作都是依靠基层普查机构完成的,必须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打好整个普查工作的基础。
 
  (五)要重视经济普查数据的开发利用。这次普查准备了很长时间,动员了很多力量。对于普查得出的数据,我们一定要十分珍视,及早提出要求,依法开发利用,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在这里,我还想对统计工作提点希望。过去的一年,全国统计系统围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调控服务的中心任务,在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积极推进统计改革、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即将到来的2005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持良好态势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现
十五计划目标、衔接制订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一年。完成2005年各项任务,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各级统计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统计法》,在全面完成经济普查的同时,继续推进统计改革和建设,注重加强部门统计和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抓紧完善统计核算体系和方法,探索建立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更好地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服务,为社会公众和企业等各方面服务,务求在新的一年中取得新的成绩。

附件2:

关于全国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提纲
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

(2004年12月21日)

  自8月19日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和9月13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已基本就绪。下面,我把前一阶段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当前需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做一汇报:
 
  一、普查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一,机构组建和人员落实。截止11月底,全国乡镇、街道和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铁路、银行、证券、保险、邮政、军队、武警等系统的各级经济普查机构都已经组建完毕,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镇居民委员会以及大中型企业也基本组建了普查机构,为全面开展经济普查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与此同时,各级经济普查机构都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因地制宜地制定了人员选调方案和工作管理办法,从有关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中抽调或者从社会上招聘了大批基本符合要求的普查工作人员。目前,普查所需工作人员已经全部到位。据不完全统计,截止11月底,全国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到位人员已近20万人,聘用和商调普查员240万人、普查指导员60万人,动员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统计或财会人员约700万人,合计1000多万人。
 
  第二,社会宣传与动员工作。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各地结合当地的单位清查工作,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和广告牌、宣传画、宣传栏、标语、横幅、灯箱广告等户外媒介,以及通过举办文艺晚会和组织秧歌队、花鼓队、腰鼓队等等形式,围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开展了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多数地方政府或经济普查办公室还向社会发布了经济普查《公告》和《致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并对一些拒不配合普查工作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营造了较好的舆论氛围。中央和地方各级宣传部门与普查办公室还向主要新闻单位下发了《关于今年第四季度和明年第一季度全国经济普查新闻宣传工作意见》,并先后召开宣传工作协调会、记者座谈会和新闻通气会,就经济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和安排。同时,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北京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还联合摄制了三集全国经济普查公益广告片(“告知篇”、“务实篇”和“配合篇”)下发各地,在中央和地方各级电视台陆续播出。此外,在全国范围内还开展了有奖征文、有奖摄影比赛和有奖知识竞赛等活动,进一步加大了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力度。
 
  第三,方案布置和业务培训工作。根据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的意见,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做了相应的修订,并经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统一下达到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9月中下旬,对省级业务骨干进行了综合与专业培训。各地区根据国家的方案,开展了地方普查试点,对经济普查的全过程进行了模拟,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适合本地区的具体组织实施办法,分期分批开展了对辖区内各级普查机构业务骨干的综合与专业培训。铁路、邮政、金融、保险、证券和军队、武警等单独组织实施普查的部门或系统,根据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也都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本部门或本系统的经济普查组织实施方案,并与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文件,对本部门或本系统进行了布置。目前,各级普查机构和各有关部门或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都已经全部结束,各地区正在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要求,统一对基层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或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预计在年底以前可以全部完成。
 
  第四,单位清查与认定工作。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资料,搞好单位清查工作,财政部与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财务会计核算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民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与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单位行政登记资料提供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地方各有关部门也都相继与普查机构联合下发了有关文件,并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在单位清查摸底之前,各级编办、民政、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都及时提供了本部门审批或登记的各类单位名录资料。县(区、市)这一级的经济普查机构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单位名录资料,结合统计局掌握的基本单位名录资料,按照普查小区对各类单位逐一上门进行了清查登记。在整个单位清查过程中,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对各类单位进行核实、认定,并对清查结果进行了认真的评估和分析。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都能及时交流情况,认真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尤其值得提出的是,在划分普查小区和清查单位、查遗补漏的过程中,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充分发挥了其应有的职能作用,他们克服了种种困难,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保障普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五,软件开发、培训和设备配置。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软件于9月初完成初步设计,并先后在贵州、河南两省选择部分市县对地县两级普查数据处理中每个环节的组织流程进行了全程模拟,检验了单机版与网络版数据处理软件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随后,又根据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再次对数据处理软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从11月上旬开始,分期分批地对省级普查数据处理的技术骨干和各专业的数据处理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目前,国家一级数据处理软件的培训工作已经结束,各地区、各部门的软件培训工作正在逐步展开。
 
  另外,考虑到中西部地区经费比较紧张,在国家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国家给西部地区每个县区配备了2台PC机,1台针式打印机,1台CD光刻机;中部地区每个县区配备了1台PC机,1台针式打印机,1台CD光刻机,其中国家重点扶贫县每个县增加了1台PC机;中、西部地区每个地市配备了1台PC服务器,3台高档PC机;东部地区每个地市配备了1 台普通PC机;中西部地区每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配备了1台小型机。为此,国家发改委一共安排了8070万元,国家统计局配套软件经费安排了640万元,而且还追加了400万元设备配套费,共9110万元,全部实行统一招标采购。目前,上述设备已经全部拨付到位。
 
  第六,督促检查工作。遵照培炎副总理在国务院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上的指示,从10月下旬到12月上旬,由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的督查组,先后到河北、山西、四川、河南、广西、山东、上海、宁夏、天津督促和检查了各项普查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其他地区也由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督查组进行了督查。各督查组采取听汇报和座谈讨论、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11月底,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召开专题会议,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下发文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特别应当指出的是,12月17日,培炎副总理、汪洋副秘书长在北京王岐山市长的陪同下,亲自到海淀区经济普查工作现场进行了检查指导,使大家深受鼓舞。总的看,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前期工作做得比较扎实、有效,基本具备了进入全面正式登记填报的条件。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督查和各地反映的情况,当前经济普查中存在以下三个主要问题:
 
  第一是普查对象心存疑虑,配合协作的难度较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颁布以后,通过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与动员,绝大多数普查对象对开展这次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有了一定认识,能够积极配合普查工作。但是,也确有少数单位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对普查的意义认识不足,而且心存疑虑,不肯很好配合。有的门难进、脸难看,甚至态度蛮横,拒不接受普查人员的调查;有的敷衍了事、不讲真话、不报实数。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在普查登记之前很好地予以解决,势必会影响普查基础数据的准确性。
 
  第二是某些地方政府和统计部门有思想顾虑,个别地方出现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通过前一阶段的初步摸底特别是单位清查工作之后,一些地方发现规模以上企业数比平时掌握的增加很多,担心普查登记结果会比年报数高出一大块;而另一种情况则相反,担心普查之后,水落石出,不好交代。普查数据与平时的年报数据出现差距,这是完全可能的,也是非常正常的现象。普查就是为了追求真实。对于这个问题,在技术上和工作上应该予以高度重视,国家统计局也将与大家一起研究制定处理的办法。但是,在普查过程中必须专心致志搞准数据,决不能因此而人为篡改普查数据,干扰普查工作。根据群众举报,个别地方领导为了保持或者印证过去的“政绩”,竟在大会上公开要求基层单位的普查数据要与其经常性的年报数据保持一致或者略高一些,甚至明显授意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弄虚作假,人为干扰普查登记工作。
 
  第三是部分地区经费不足,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从督查了解的情况看,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普查经费的落实工作,目前绝大部分地区的普查经费已基本落实到位。但仍有部分地区的县、乡镇和街道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县级普查机构经费还有较大缺口。
 
  三、关于当前需要抓紧做好的几项工作
 
  现在,距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标准时点只有几天的时间了,为了保证普查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下一阶段需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采取必要措施,进一步解除普查对象的思想顾虑。应当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解除当前一些普查对象存在的思想顾虑:一要加强法制宣传。通过宣传,动员每一个普查对象依法接受普查、如实申报资料,并要求其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这是每一个公民和法人都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无论是虚报、瞒报、拒报或者迟报经济普查资料,都属于违法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二要对普查对象作出三条承诺:第一,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第二,对经济普查中所获知的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必须履行保密的义务。第三,任何单位不能以经济普查结果为依据,对普查对象进行处罚。为此,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要联合发布公告,对普查对象作出庄严承诺,同时也对各地区、各部门提出严格要求。中央和地方各主要媒体,要在12月份最后这几天和明年上半年的普查登记期间,拿出黄金版面和黄金时段加大宣传力度,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普查对象的思想顾虑。
 
  二是排除各种人为干扰,确保普查数据准确可靠。必须采取措施,依法保证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到侵犯。任何地区、任何部门、任何单位和任何人都不得对依法提供的普查资料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授意普查机构、普查人员篡改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的数据。否则,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12月2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30个统计违法案例,其中国资委老干部局拒不配合经济普查的案例摆在了第一个,国资委对此高度重视,很快就正式给他们的直属单位和中央直属企业下发了文件,要求学习《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强调提高执法的严肃性、条例的权威性,要求各单位树立全局观念,并明确责任人,积极配合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国资委这种勇于纠错、积极配合的态度,为其他单位树立了榜样。各级经济普查机构更要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的岗位责任制。关于大连这个违法案例,我刚才已经报告过了。这种情况恐怕在全国有相当的代表性。我们要一查到底,狠狠通报。各个省必须要严格地把握,决不能因为要和年报数的衔接而弄虚作假,发生严重的后果。
 
  三是切实解决基层经费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抓紧解决部分区县、乡镇和街道普查经费不足的问题。最近,国家统计局已经从本级经费中挤出2000万元拨付给困难地区基层普查机构。希望省市两级普查机构都要体谅基层的困难,普查经费要尽可能对基层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县乡倾斜。对国家、省、市下拨给基层的普查经费,必须如数下拨,决不能以种种理由克扣或截留。各级经济普查机构都要厉行节约,加强经费管理,从严控制开支,决不允许挪作他用。
 
  四是抓紧完成普查登记前的遗留工作,确保落实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普查方案特别是数据处理软件的培训工作。现在数据处理软件的培训正在逐步展开,希望各地要加快进度,保证质量。要进一步做好单位清查的查遗补漏工作,对于单位清查结束后新增加的单位或注销的单位要进行疏理,最终形成普查登记使用的单位名录资料,确保单位不重不漏,并在此基础上对单位名录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准确界定各类普查报表的填报对象,抓紧做好普查报表的印制与发放工作。与此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还要根据单位清查的情况,抓紧研究制定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维护和更新计划。通过经济普查,要将我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建立动态维护更新制度,真正使其成为活库,成为各类统计调查的共同基础。同时,也为下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打下良好的基础。
 
  此外,为了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普查登记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保证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在普查登记期间,国家和地方各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都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普查登记工作的督查、指导和执法检查力度,以切实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可靠。
 
附件3:

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
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朱之鑫


(2004年12月21日)

  作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这次经济普查工作非常重视,在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做好这项工作。为解决中西部贫困县在普查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马凯同志和春正同志亲自协调,从预算内资金投资中拨出8000多万元及时为贫困县的普查工作机构配备了一批计算机等设备,为普查报表的录入和普查数据的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在经济普查方案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我们举全委之力,请各相关司局就所涉及的领域进行认真研究,提出相关的修改建议,由综合司汇总各方面意见后,向统计局提出了总体的修改建议。
 
  在普查工作准备的过程中,我们积极参与了相关的督查工作。11月中旬,我们到河南对经济普查工作的准备情况进行了督查,在郑州市、洛阳市和伊川县等召开了由普查办、街道办和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到郑州煤炭机械集团、郑州市金水区经八路办事处等实地检查,同10多家个体经营户进行了直接交谈,了解到了一些实际情况。河南省常务副省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王明义同志对河南省经济普查工作准备情况作了全面介绍。
 
  总的来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下发之后,河南省是非常重视的,全省18个省辖市、165个县区(含开发区)、211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都成立了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一些大型企业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在配备人员、落实经费、开展试点、人员培训和宣传动员等方面都下了很大的工夫,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督查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普查对象对普查表格的填写感到困难,有些表可能比较复杂。有些普查对象对于如实填写普查信息是否会暴露商业秘密,是否会作为纳税依据,是否会“秋后算账”,还心存疑虑。部分普查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这些对普查数据的质量都可能产生直接的影响。
 
  对于这些问题,在下一步的普查工作中应当给予高度重视。建议:一是抓紧利用所剩不多的时间,进一步做好人员的培训工作。在进入正式填报普查表之前,要加大对那些不太熟悉经济和统计业务的人员培训,使之在正式填报过程中,能够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同时,也要加强检查指导,对所发现的问题,随时向普查人员指出来,及时纠正。在这方面多投入一些,是非常必要的。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努力打消普查对象尤其是一些个体经营户的思想顾虑,确保普查源头信息准确无误。三是要强调依法行政。《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是国务院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应。按照《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各个单位、每个法人和生产经营者都要依法填报普查数据,这是大家应尽的义务。
 
  现在已值岁末,普查马上将进入报表的实际填报阶段,然后还要进行数据汇总处理,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我们将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视普查工作的进展,切实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和职责分工,配合国家统计局搞好这项工作,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最终圆满成功做出我们的贡献。
 
  经济普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应用,为了更好地决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国家宏观调控部门,是经济普查数据的重要用户。明年是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的关键一年,希望在经济普查结束后,能够尽早汇总整理出一些基本数据资料,及时为编制“十一五”规划、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重要的依据。
 
附件4:

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议上的发言
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中央编办副主任王澜明

2004年12月21日)


  根据会议的安排,我汇报两点。
 
  第一,中央编办在这一段做的工作。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我们主要做了四件事:(1)与国家统计局一起商定了普查方案中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内容。(2)向国家统计局提供了中央编办业务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名录。(3)与国家统计局等联合发文,要求地方各级编办为同级统计部门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名录。(4)与国家统计局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赴山东、上海进行准备工作的督查。
 
  第二,督查的感受。我们这个督查组到山东和上海后,听取了两省(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市)面上的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一些区县、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普查办公室,与普查员进行了座谈,并到一些企业、店铺、市场直接了解群众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知晓度。总的感到,这两个地方经济普查的准备工作抓得早、抓得紧、抓得细、抓得实,各项工作都在有条不紊地展开。印象比较突出的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宣传动员工作广泛扎实,有一定的声势和深度;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培训针对性强,有的培训了两次;清查摸底细致严谨,普遍进行了地毯式核对;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四难,即摸清普查对象难,普查员入户登记难,确保普查数据质量难,部分产业活动单位的归属确认难。
 
  督查中,我们向这两个地方提出了四点建议:(1)建议前一段造声势、普遍动员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个别做工作,把宣传工作做到每家每户。(2)针对难点问题,再对普查员进行一次战前训练,重点是教会他们如何使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如实申报的询问技巧以及如何摸清真实数据等。(3)对一些地方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进行推广。(4)在明年1-5月份的登记填报阶段,还应再组织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的抽查,以摸清普查的到位率、填报率和准确率。
 
附件5:

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
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民政部副部长姜力

2004年12月21日)

  民政部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分工,一方面向国家统计局报送了民政统计名录库中全部有关资料,并及时提供最新的行政区划,和村委会、居委会的调整情况,完成了分工给民政部的任务;另一方面,和国家统计局有关人员共同组成督查组,于11月15日至18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督查经济普查的准备工作。在广西我们听取了自治区领导同志的汇报,又到柳州、南宁两市听取市政府的汇报,并实地考察了一个企业、两个区和三个社区,了解了广西的实际情况。同时,作为我们自身也加深了对这次普查工作的认识,也学到了一些相关知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广西工作进展情况
 
  国务院正式启动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后,自治区政府就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广西实际,开展了经济普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我们感到工作进展顺利,并且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是:
 
  (一)各级政府重视,组建了普查机构
 
  自治区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召开了专门会议,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布置了工作任务;所有市、县(区)都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区级银行、保监、证监、邮政、铁路、解放军、武警等有关部门也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所有大型企业、乡镇(街道办)也成立了经济普查领导机构,形成了五级联动的经济普查工作网络。各级政府都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普查工作。
 
  (二)尽力安排了普查经费
 
  自治区政府在年初的经费安排中就把经济普查所需的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了自治区一级的经济普查经费850万元,并已经全部到位。柳州市2004年安排了87万元,并且已经全部到位,市辖六县四区共到位经费126.6万元;南宁市到10月底,全市普查经费实际到位216.8万元,市本级到位经费100万元。工作组所到的柳州钢铁集团也安排了专项普查经费。由于经费及时划拨,自治区及各市、区、县的经济普查工作进展顺利。
 
  (三)普查队伍已经建立起来
 
  柳州市抽调普查工作人员15807人,其中普查指导员3075人;南宁市选调普查工作人员34159人,其中普查指导员2599人。并制定了《广西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与培训工作细则》,开展了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要求所有抽调和聘用人员都要必须通过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上岗。
 
  (四)普查宣传工作很有特色
 
  自治区政府和党委重视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主管宣传的副部长亲自抓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主流媒体积极宣传,自治区的各种新闻媒体和新桂网、桂龙新闻网、自治区统计信息网以及各市县的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都开展了经济普查宣传报道。并且还根据本地特点,创造了不少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如开展山歌对唱、文艺演出,利用公共汽车车身、通过手机短信进行宣传。还制作了经济普查宣传专题片、宣传画、宣传手册等,我们感到宣传工作还是比较广泛、深入。
 
  (五)部门责任明确,配合密切
 
  广西制定了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单位职责分工,落实了工作任务;能够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有关部门都按照要求及时向同级普查办公室提供了各自掌握的单位名录资料;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解决。
 
  (六)顺利完成了普查试点、单位名录登记等前期主要工作
 
  主要针对这次普查范围广、层次多、难度大的特点,为了解决调查对象配合度不高的问题,在准备过程中创造了一些好的作法。比如说,将普查前的“清查”更改为“名录登记”,将个体经营户调查表改为长短表,调查内容也由直接调查经营成果改为调查生产经营成本等,使调查登记更为准确。完成了普查的试点、普查区域的划分、普查区域图的绘制、单位名录登记、数据处理程序的编制、普查培训资料、《普查人员手册》的编写等多方面的工作。自治区和市县都完成了大量复杂的准备工作。
 
  通过单位清查,已经展现了普查的初步成果。与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相比,单位数量明显增加。在清查阶段就可以看出这次普查的作用。如南宁市的基本单位增加23.45%,同第二次基本单位相比,数量增加很大。个体经营户增加13.13%。所以他们市长说,这些底数我原来都不知道,通过清查才知道我还有这么大的家底。这就说明了这次普查的重要。柳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了30多家,个体经营户也增加了20%多。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都很重视这次普查工作。
 
  二、广西经济普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督查组在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存在的困难。主要是:
 
  第一,个别地方对经济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
 
  第二,普查经费的落实还存在一定的困难。虽然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了850万元并已全部到位,但是一些地区由于经济困难,普查经费还没有完全到位,其中有5个县区没有安排经济普查的经费。另外大部分财政困难县还有很大的缺口。据统计,14个地(市)2004年财政预算一共安排698万元,现在已到位资金381万元,还缺口317万。另外,109个县(市、区)安排了经费预算2510万元,但由于资金困难只到位了587万元,缺口是个大头,缺了1923万。尤其是国定贫困县、自治区贫困县和乡镇一级的经费落实起来难度很大。
 
  第三,被调查户的不配合使得普查难度加大。一些调查对象特别是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户有顾虑,上报的材料不规范,经济普查工作难度比较大。
 
  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督查组提出了以下建议:
 
  1.加强领导督查力度。建议自治区各级普查机构自上而下地开展督查,切实解决基层普查机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抓紧普查经费的落实。建议自治区对财政确实困难的县和区,以及国定贫困县和自治区级贫困县的普查经费由自治区先从区财政按
特事特办的办法给予解决。对一些地方已经拨付普查经费,但还没有按国务院的要求达到60%的地区,督促及时拨足经费。此外,由于普查工作主要是在今年,建议各地按高于60%的比例安排经费。
 
  3.掌握好宣传力度。能否在宣传已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在正式填表前再次掀起宣传的高潮。
 
  另外,普查前的清查工作只是普查的开始,下一步的任务更加繁重,建议加大对普查人员的专业培训。
 
  三、对国务院经济普查工作的建议
 
  我们这次下去感到,这次普查确实范围广、难度大,另外按照普查对象500万个法人单位、700万个产业活动单位、3000万个体经营户计算,国家已经安排1亿元的普查经费我觉得还不足。特别是到基层看了之后,感觉到基层工作量很大,经费保证是普查工作能够圆满完成的最基本保证。所以,我们建议财政部能不能再安排一些经费。由于经费不能越级拨付,一级管下一级,所以,贫困地区得不到国家或省级的经费,缺口面比较大。建议对贫困地区能够越级拨付一些经费。
 
附件6:


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
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

2004年12月21日)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现在已进入了普查准备工作的最后冲刺阶段。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组成督查组,于11月21日至26日赴福建、江西两省督查了解普查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下面,我就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福建、江西两省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进展顺利
 
  福建、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全力配合,两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扎实推进,基本上做到了“四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落实措施到位、宣传动员到位、制度保障到位,强化了“三个意识”,即:质量意识、共同参与意识和依法统计意识。两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努力,普查经费已基本落实到位。福建省省级经济普查专项经费预算落实的比较早,2004年共安排1103万元,已经全部到位;同时,省级财政还充分考虑到财政困难的县,对43个享受财政转移支付的县给予了一定的经济普查经费补助,由省统计局与省财政厅会审下达,确保补助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专款专用。江西省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了经济普查经费的定额标准,按全省人均不低于1元钱的标准核定预算,目前全省安排的经济普查经费已经达到2250万元。
 
  二、认真解决经费保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国务院的决定,这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截至目前,财政部已在国家统计局2004年部门预算中专项安排了经济普查经费1亿元,2005年也按计划安排了l.4亿元(2006年还有1000万元);绝大部分省、地市级普查经费落实情况都比较好。但我们也注意到:目前还有一些地方的普查经费尚未落实到位,特别是少数贫困地区的区县、乡镇和街道普查经费尚未全部落实,有些地方虽然到位了一定的资金,但是仍存在一定的缺口,不能完全保障正常工作需要。这些地区要抓紧采取措施,严格按照国务院的决定,把普查经费列入相应的年度预算。现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都正在做预算。希望各地的统计局长们回去马上给政府汇报,给财政厅局长汇报,务必要保证普查经费。现在中央每年给地方大量的转移支付,明年中央财政又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的转移支付,这部分经费是不戴帽的,大家要抓紧争取。要确保经济普查经费足额拨付、及时到位。有困难的,要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取得政府领导的支持。这些地区的省级财政部门也应考虑给予适当的补贴,决不能因经费问题影响全国普查工作的整体进程。对因资金不落实影响全国普查工作进程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地区或部门领导人的责任。这个事情,绝对不能耽误。
 
  三、加强监管,切实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益
 
  各级财政部门不仅要认真落实普查经费,还要会同有关部门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把普查经费管好、用好,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这次经济普查时间紧、任务重、调查对象广、参与人员多,经费管理工作的难度也比较大,各级财政部门在切实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普查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要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讲求效益的原则,根据普查工作的进度和经费的实际需求合理安排支出,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联合制定的《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开支范围,精打细算、从严控制;物资准备的数量要精心测算,厉行节约,尽量利用现有的资源;必须补充、购置的物资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把有限的资金使用好,发挥其最大的效益。普查结束后,各级审计和财政部门要对普查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这次经济普查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普查经费的足额及时到位和高效使用直接影响到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从财力上对普查工作给予必要的保证,是我们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责任。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以赴、密切配合,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这次普查工作,圆满地完成国务院交给我们的工作任务。
 
附件7:


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
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宋兰


(2004年12月21日)

  根据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安排,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统计局有关人员组成的督查组于10月25日至11月4日,对河北、山西两省的经济普查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期间,分别听取了河北、山西两省政府的情况介绍,调查了解了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和山西省太原市、晋中市、昔阳县的经济普查工作,分别同当地党委、政府的负责同志和各级普查办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各类经济普查对象进行了座谈,同时,深入到普查现场,对普查准备工作情况进行实地了解。通过上述工作,我们认为,河北省、山西省的经济普查工作抓得紧、抓得实、抓得细、抓得严,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基本上做到了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到位;宣传发动,人员配备到位;财力投入,部门配合到位;质量控制,保障措施到位。使经济普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符合国务院经济普查工作的总体要求。
 
  但是,在督查期间,我们也看到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部分调查对象对经济普查认识不足,有差距,不少个体经营户对上报普查数据有顾虑,填报的数据不准确不真实;选调的普查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有些还不适应普查工作的要求;经济普查工作还缺乏规范的督查制度和严格的工作质量考核办法。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下一步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从我们在河北、山西两省调查的情况看,经济普查工作在宣传发动方面存在着不平衡。凡是宣传发动工作做得好的,在经济普查工作中的阻力就小,工作开展就顺利;凡是宣传发动工作不到位,力度不够大的,阻力就大、困难就多。因此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宣传工作,重点宣传依法普查的重要性。中央和省级着重抓好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纵向宣传工作;市、县及以下着重做好横向宣传工作,使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二、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机制
 
  这次督查表明数据质量控制难度大。经济普查是对二、三产业全部单位的一项综合性调查,调查表就有50多种,调查指标近千个,调查内容复杂,要取得准确的普查数据,确实难度很大,稍有不慎,就会给数据质量控制带来隐患,甚至给整个普查工作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我们建议,一是要进一步抓好基层普查人员的选调。要抽调或聘用具有一定基础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且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基层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通过严格把好普查员的选调关,控制普查人员的基本素质,这是做好普查的重要基础。其次要建立责任机制。在督查中发现,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有利于提高普查质量。如山西省普查办制定了《经济普查人员工作制度细则》等工作制度,明确了普查员入户,调查方法,填表要求,报表初审、复审、互审的方法,实行了逐级签字验收,划清了各自责任。河北省普查办全面详细规定了数据控制的具体要求、程序、控制措施、责任规定、评估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对确保普查质量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加强部门协作
 
  经济普查工作涉及的行业广、部门多、工作难度大,需要编制、税务、工商等部门配合,这能为经济普查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这次我们在督查过程中发现个体经营户不如实提供经济活动数据问题,鉴于税务部门长期从事个体经营户的税收管理,已经掌握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数据,在测算收入,核定税款上已经摸索出一套科学的、比较有效的方法。比如因素定税法,是根据企业、个体经营户的经营场所、用电情况、用工情况等,据此推算出收入情况,然后核定税款。我们在两省搞督查时发现,一些个体经营户申报的数据不真实。一是填报的从业人员数普遍低于实际人员;二是营业收入低,营业支出大,利润普遍少,有的几乎没有利润,这显然不符合实际。因此,部门配合很重要。
 
  四、充分运用普查成果
 
  现在看,已经形成共识,认为这次普查是国情国力的全面调查,是制定国民经济计划的一项很重要的依据,各级政府对这次经济普查工作都寄予厚望。我觉得领导认识有高度,他们对这项工作也很重视。特别是山西省张宝顺省长很关心普查工作,不仅多次听取汇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还就如何利用大学生志愿者来解决普查中存在的人员少、素质不高问题献计献策。他建议应该让大学生参与普查。同时,他要求要很好地运用这次经济普查的成果,服务经济工作。要达到这一目的,现在就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设计好运用好方案,实行普查数据的信息共享,对普查的数据适时更新,把死数据变成活信息。
 
  另外,这两省对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也提了些意见,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中央对财力的投入上再加大一点。对国家级贫困县的投入直接到位,专款专用。二是建立经济普查数据库,要早着手,早准备。
 
附件8:


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
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


(2004年12月21日)

  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我从两个方面汇报。
 
  一、关于经济普查督方面的情况
 
  11月22-24日,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安排,工商总局与国家统计局有关同志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普查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督查。听取了自治区关于普查工作情况的介绍,并到银川、石嘴山市实地进行了督查。各级有关部门的同志都介绍了工作开展的情况,特别是20几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以及在一线工作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以他们的亲身感受谈了在入户调查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宁夏自治区基本上做到了组织、人员、宣传动员、部门协作、质量保证落实到位,资金方面自治区一级力度比较大,市、县两级力度还有欠缺,工作开展不够平衡。总体来讲,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经济普查工作比较重视,措施也比较到位,整个工作进展比较顺利。
 
  从督查中反映的问题看,有三个方面需引起重视:一是要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和针对性。首先是中央媒体应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体现党和国家的重视,这对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普查对象进一步增强对经济普查重要性的认识,加大组织落实力度,以及加强协调,促进主动配合的积极性有特殊作用。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应注意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形式应更加多样,既要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也要充分发挥普查员做深入细致和有针对性的工作。二是部门之间还要加强协调配合。比如普查员入户难问题,如果请有关部门共同做工作,手段就可以多一些。从督查的情况看,凡是工作开展比较顺利的地方,各部门配合都比较好、比较紧密。三是要注意普查数据的准确性问题。要加强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以及各级普查办人员责任心的教育,特别是对小型企业和个体户的数据要格外注意。宁夏的同志还提出,在经费方面应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我们认为这个建议有道理,一些贫困地区确实困难。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这次普查中做的工作
 
  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己将所登记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基本资料提交给了普查办,各级统计部门也按照资料录入了基本单位数据库。目前主要问题是:少数地方少数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与登记的住所不相符,普查员按照工商部门提供的资料找不到人。我们分析了一下,这部分大致有四种情况:一是有的住所搬迁未及时做变更登记;二是有的注册地有优惠政策,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在异地经营在注册地享受优惠政策;三是有的住所是多手转租,经营者拿不到住房证明,只好在异地注册,在本地经营;四是可能还有些就没有经营场所。还有一些单位和个人未进行工商登记,无照经营,实际摸底调查得出的户数大于工商部门更大于税务部门提供的数字。还有些调查对象不配合,特别是有些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心存疑虑,不讲真话,甚至将普查员拒之门外。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培炎副总理11月20日的重要批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消除普查对象顾虑的工作。我们准备进一步督促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是要认真做好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录资料的提供;二是要配合做好针对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我们将加强与普查办、税务局的联系,掌握登记事项不符的最新情况,通过市场巡查,对与登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不相符的,工商所等基层单位要主动上门敦促他们补办有关手续,对符合法规规定的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并要将
对如实申报者不作任何处罚这一条宣传好。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与个体户和私营企业有紧密联系并且熟悉情况,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配合不理想的问题,我们准备通过两个协会组织召开座谈会、走访、发公开信等方式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33条宣传好,消除普查对象的顾虑,促请他们积极配合。
 
附件9:


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
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李忠海


(2004年12月21日)

  根据会议要求,我汇报两个问题。
 
  一是国家质检总局完成的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分工,年初就下发了文件,要求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及时将系统负责的组织机构代码的信息,作为经济普查的一个基本信息提供给普查机构,用于普查工作。
 
  二是督查情况。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组成的督查组,于11月10
13日到四川省进行了督查工作。听取了省政府杨志文副省长关于四川省经济普查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参加了汇报会,听取了成都市政府和金牛区、德阳市和旌阳区的汇报,并对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重点企业,以及成都铁路局和成都莲花市场的个体摊位进行了解和督查。
 
  我们感到,四川省的普查工作较好,也很有特色。首先是领导思想认识到位,在今年的四川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对经济普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及时成立了普查领导机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其次是人员落实到位,21个地(州、市)、181个县共落实普查员36万人;三是宣传工作丰富多彩;四是各级各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工作比较好。对于经费落实情况,只能说基本到位。特色反映在:一是针对普查对象对普查存在思想顾虑问题,他们利用行业协会做工作的方式解除思想顾虑;二是技术准备工作和培训工作做的到位,编写的培训和宣传资料很全,培训也很充分;三是各级政府都把经济普查工作放到政府的年度考核责任中去,并在试点的基础上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在与四川省政府就督查工作交换意见时提出:一是四川省普查经费到位上还有一定差距,今年省政府提出经费要求到位60%,但从今年普查任务较重的实际情况看,督查组认为力度小了,建议提高到70%;其次是做好调查对象的培训工作;三是进一步做好清查摸底工作;四是抓好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岗位责任制工作;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尤其要在12月份掀起宣传高潮。
 
  四川省政府希望通过督查组向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反映几个问题:
 
  一、四川省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受灾地区的普查经费落实还很困难,如达州市今年遇到了水灾,县财政拨不出经费,阿坝州的乡镇几乎没有拨付普查经费,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区的财政很困难,希望国家经普办给予重视和支持,在可能的条件下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受灾地区再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补助。
 
  二、各级领导对普查数据与年度数据的衔接问题有些想法,害怕数据真实对国家财政转移有不利影响。而且领导对此思想矛盾,一方面希望通过普查摸清真实家底,但又怕上报时其他地方有调整。为此,希望国务院经普办尽快制定和下发经济普查与经常性统计衔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制定严格的原则和标准,提倡实事求是地搞准普查数据,避免人为干扰普查数据。
 
  三、建议国家一级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在12月份要掀起一个宣传高潮。
 
附件10:

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
中宣部副秘书长官景辉


(2004年12月21日)

  根据会议的安排,现将前一阶段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作一简要汇报:
 
  一、前一阶段宣传动员工作情况
 
  按照培炎副总理的指示精神,中宣部与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今明两年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十月中旬联合下发了《关于今年第四季度和明年第一季度全国经济普查新闻宣传工作意见》,并先后召开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宣传工作协调会、记者座谈会和新闻通气会,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全国经济普查新闻宣传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组织和协调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制定具体宣传计划。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单位和人民网、新华网、央视国际等主流媒体网站,都根据各自受众特点,围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积极进行宣传报道。此外,一些报刊还采访经济普查方面的负责同志,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刊登经济普查竞赛试题和有奖征文通知,进一步加大了经济普查的宣传力度。
 
  地方各级宣传部门和普查机构也都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下发文件对本地区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进行部署,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和广告牌、宣传画、宣传栏、标语横幅、灯箱广告等户外媒介,以及通过举办群众性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宣传动员活动。多数地方政府或普查机构还向社会发布了经济普查《公告》和《致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并利用媒体对一些拒不配合普查工作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了很好的舆论氛围。
 
  二、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
 
  当前,一些政府部门和普查对象存在着一定的思想顾虑,下一步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为此,中宣部将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加大经济普查宣传力度,特别是在12月份宣传月最后这几天和明年上半年普查登记期间,要求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拿出一些主要版面或黄金时段,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要在重要节目前后插播经济普查公益广告或口号,并进行专题报道。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宣传:
 
  1、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有义务接受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必须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依法行使独立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地方、部门或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如泄露,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对经济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对一些反面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地方各级宣传部门也要加强对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与普查机构密切配合,组织和协调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加大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力度,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通过上下联动,团结协作,扎实有效地做好全国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为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