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一次全国经济

普查工作会议文件之五

 

在宜宾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宜宾市财政局局长  黄洪浪

2004年6月29日)

经济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今年各级政府和部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为了做好我市经济普查工作,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04〕16号),并召开市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对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财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通知精神上来,切实做好经济普查的经费保障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经济普查工作的认识
  这次经济普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综合型的国民经济大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的调查,也是我市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市情市力调查。搞好经济普查,对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决策水平,实现我市“三个美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于了解各经济行业的财源状况、社会事业行业支出水平,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完善财政政策,也具有积极的作用。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支持、主动配合统计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合理安排,做好经济普查的经费保障

普查经费是搞好普查工作的重要保证,普查经费保障是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关于普查经费的安排,《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04]16号)已经明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协商,做好经济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的测算和年度经费预算的安排,并按照普查工作进度及时拨付预算资金,确保普查工作必要的经费开支,努力为经济普查工作服好务。2004年12月底前是普查的准备阶段,普查经费未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的,要适当追加预算;对一些需要在明年开支的经费,要在安排明年预算时统筹考虑。对财力紧张的区县,普查经费落实起来有一定困难,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财政部门要及时向政府汇报,调整支出结构,想方设法保证普查经费的落实。不得因经费保障问题,影响经济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工作质量。

三、加强管理,规范普查经费的使用
  这次经济普查工作量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财政部门不仅要保障必要的普查经费,还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普查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要根据国家统计局、财政部的规定,规范普查经费开支范围,严格开支标准;要本着
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普查工作的进度和实际经费需求来安排支出,节俭办事,精打细算,避免浪费;对普查工作必需的设备、办公用品购置、材料印刷等,要实行政府采购,能集中支付的尽可能集中支付,努力降低普查工作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普查经费的使用情况要进行追踪问效。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既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市财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保证我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