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细则

 

一、根据《宜宾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二、普查登记的对象和范围。普查登记的对象和范围是由县级经济普查办公室最终确定的摸底单位名册即《单位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和辖区内的全部个体经营户

三、普查的时点和时期。以《宜宾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规定为准。

四、普查登记的表式。普查登记的表式采用四川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规定和印发的普查表,包括: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本表填报范围为所有法人单位

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本表填报范围为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3、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本表填报范围为:①非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批发零售业或住宿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②批发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住宿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批发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4、各行业法人单位经济普查表,本类表填报范围为相应行业的法人单位

五、普查登记的原则

(一)地域原则。经济普查按照地域原则进行普查登记。普查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法人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但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企业按照登记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

(二)由法人单位组织填报的原则。法人单位根据所在地普查机构的要求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和相应行业普查表,同时负责组织其下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登记填报产业活动单位表及附表并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其下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表。

(三)跨县(区)产业活动单位双重登记的原则。对于有跨县(区)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采用以县(区)为区域界限的双重登记原则:即一方面由法人单位组织填写其下属全部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及附表;另一方面跨县(区)产业活动单位按照产业活动单位所在地普查机构的要求向当地普查机构填报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及附表。地方普查机构对本地法人在外地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外地法人在本地的产业活动单位应分别进行汇总,以满足地方统计的需要。

六、普查登记的组织实施

(一)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登记。个体经营户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合并进行,由各普查区在上级普查机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各级于2004年11月底前完成对个体经营户的正式普查登记。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登记由普查区和调查小区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照划分的调查小区上门逐户进行登记,由普查人员询问,个体经营户申报,普查人员根据个体经营户申报的情况填写普查表。已登记的个体户要在小区地图上做好记录,做到不重不漏。

各级普查机构要开展手工汇总工作,逐级汇总上报《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汇总表》。

(二)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登记(2005年1月—2005年4月)。

1、县级普查办负责组织由县级普查办直接登记的单位进行普查登记,并指导由有关行业部门直接组织实施的普查登记。县级普查办公室应提前将这些单位的名单反馈到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普查办,以确保正式普查登记的不重不漏。

2、乡(镇、街道办事处)普查办根据县级普查办最终确定的摸底名册直接组织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登记(不包括由县级普查办以及有关行业部门直接登记的单位)。

⑴普查登记工作的组织模式。乡(镇、街道办事处)应确定三个调查组,落实相应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相应行业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工作。

调查一组:负责对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业法人单位及其所属全部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其他行业)的普查登记;

调查二组:负责对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及其所属全部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其他行业)的普查登记;

调查三组:负责对前两个组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全部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其他行业)的普查登记。

法人单位在本县(区)以外的产业活动单位根据其行业由相应的调查小组负责普查登记。

⑵普查表的布置。普查表的布置可以采取召开会议、电话通知和普查人员上门发放等多种形式。

①各调查组根据各自的分工按照县(区)普查办公室最终确定的摸底名册,将全部普查表(包括该法人单位下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发放到法人单位,由法人单位负责组织填报(单位不留底)。法人单位不在本县(区)的产业活动单位,直接将普查表发放给该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②已发表的单位逐一在底册上作好记录,普查表的发放必须注意准确界定单位的性质和行业发放相应的普查表种。

③普查人员在发放普查表的同时要告知填报单位普查表的填报规则,调查的时点和时期,普查表的上报时间,上报表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等注意事项;普查人员要耐心细致地指导单位填报人员填表并解答填报中的各种问题;对内部组织结构比较复杂的多产业法人单位,普查人员要详细了解情况后和单位共同确定产业活动单位数量和填报的表种。

⑶普查表的填报要求。普查表的填报必须使用蓝黑墨水钢笔填写;各项指标必须填写完整齐全,其中:行业代码必须由县级普查办统一组织人员编写;普查表要有填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填表日期和加盖单位公章,手工填写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一致;产业活动单位表由产业活动单位在其归属法人单位的组织下填写,并签字盖章,没有公章的产业活动单位由法人单位盖章;多产业法人的本部也要单独填报一张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产业法人不填写产业活动单位情况表,但在法人情况表的“16产业活动单位数”指标仍然要填“1”;各行业的经济普查表由法人单位填写,有关数据应包括所有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产业活动单位不填写行业普查表。

⑷普查表的收集。在普查表的发放至收集期间,各普查指导员应随时了解单位填报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单位在填报过程遇到的问题。各调查小组对本小组发放的普查表负责回收,注意核对上报的普查表名单应与发表对象名单进行核对,在摸底名册上做好记录,做到单位不重不漏,重点要查清发了普查表但未上报的单位的去向和情况。

⑸普查表的审核。各调查小组在回收普查表的同时应对普查表进行人工审核。一是再次进一步核实填报表种是否正确;二是审查指标是否填写完整,包括基本情况和各项经济指标;三是审核指标逻辑关系和表内平衡关系是否正确;四是审核表间关系是否正确,多产业法人单位其下属的各产业活动单位表的所有指标之和必须与法人单位情况表上的相应指标完全一致,如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等,还要审核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与其相应行业的普查表间的关系,相同的指标数据必须一致,如:资产总计,营业收入,期末从业人数等;五是审查上报表是否有单位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是否填写填表时间;六是注意手工填写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一致。

七、普查表的装订。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应分社区按照法人单位分行业装订成册,填写装订表封面。对多产业法人单位,应将该法人单位的所有普查表按顺序装订在一起,顺序是:①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②该法人单位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放在填报该附表的产业活动单位后,③该法人单位相应行业的普查表。

八、普查表的上报。普查基层表逐级上报至县级普查办,各级上报的时间和方式由上级普查办公室制定。

各级上报普查表的同时必须上报有关情况说明,对于登记名单和摸底名册不一致的要分户逐一进行说明原因。

九、普查登记的工作纪律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严格按照县级普查办公室最终确定的摸底名册进行普查登记,对登记过程发现单位变更、消亡或有新增加的单位必须将情况上报至县级普查办公室,由县级普查办公室确定处理办法。

(二)普查人员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普查证件。

(三)普查人员在对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入户登记时要注意询问的技巧和方式,具体要求按普查员守则规定执行。

(四)普查人员入户时要告知单位和个体户的权利和义务,各单位和个体户应如实提供并填报普查表的各项指标。

(五)普查人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更正其普查表中存在的问题。

(六)普查人员对调查对象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