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为了探索经济普查的成功经验及可具体操作的方法,研究经济普查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确保宜宾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一次性圆满成功,市普办按国普办和省普办的工作要求,经宜宾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批准,决定在翠屏区安阜街道办事处进行全市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为了确保综合试点的顺利完成并达到预期的效果,特制定本综合试点方案,有关具体规定如下:
一、试点目的
模拟普查工作的全过程,检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取得组织实施经济普查的经验,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普查方案,顺利在宜宾开展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创造条件。
二、试点对象
试点区域范围内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试点的重点
(一)服务业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年报范围以外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普查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数据处理软件的可行性;
(三)如何做好各专业的分工和协作,提高调查效率,保证普查质量。
四、试点实施步骤及日程安排
(一)成立试点工作机构
1、于7月25日前由市区两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宜宾综合试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试点工作。
2、于7月28日前由市区两级普查办公室负责、各组组长及统计工商、税务、民政、编制、质检等有关部门组成宜宾市综合试点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试点的组织、领导、实施工作。
3、于7月30日前由区及试点乡镇经济普查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综合试点工作组,按综合试点办公室的工作布置,实施综合试点工作。
(二)落实试点工作人员。于7月30日前根据综合试点地区普查对象的数量,从试点工作组成人员单位和其他政府机关抽调一定数量的试点工作人员,或从社会招聘具有一定经济知识和普查经验的试点工作人员。
(三)宣传动员。于8月1日—8月25日期间,试点普查机构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各种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经济普查及试点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参与普查试点。对每个被普查单位,要明确一至两名联系人负责接受、填写、上报普查表。
(四)单位清查。单位清查的目的是查清试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名称、地址、联系人、主营业务活动。普查机构应将普查范围划分为若干普查小区,以本地区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与工商、税务、民政、编制、质检等机构提供的单位资料进行核对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普查小区逐一核实清查, 形成经济普查单位名录。
在单位清查中发现单位界限划分不清、容易产生重复遗漏等问题,要逐条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具体的时间安排:
1、7月30日前划分普查区(原则上以社区行政区划为基础划分普查区)。
2、8月5日,召开综合试点动员大会及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有关部门经普工作人员的摸底工作培训。
3、8月5日—8月8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第一次对普查区辖区范围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彻底清查并详细登记摸底表册于8月9日将摸底表上交试点办公室。
有关部门按经普办划分的工作职责,负责对本部门普查单位的清理并填报摸底表册。
4、8月9日—8月10日、试点办公室对第一次摸底情况进行质量抽查和评估①评估普查区上报的摸底表册;②评估部门摸底表册,对普查区和部门反馈摸底资料并提出二次摸底的工作意见和要求。
5、8月11日—8月12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及有关部门经普工作人员进行第二次摸底并修订完善第一次摸底的名册。
6、8月13日—8月16日试点办公室对第二次摸底工作质量进行再次评估并对评估修订后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进行逐一界定形成经济普查的基本名录,
(五)培训及普查表的布置和填报。
1、培训。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组织培训,重点是单位清查方法和普查单位的界定、填表要求、主要指标解释和数据人工审核方法等。
①8月17日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及有关部门经普工作人员培训个体经营户普查的登记培训。
②8月18日对综合试点区域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填表人员及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及有关部门经普工作人员的登记培训。
2、普查表的布置和填报。按照单位清查取得的单位名录分别发放普查表,并对单位填表人员培训指导。
①8月18日—8月23日,综合试点办公室按照单位清查取得单位名录发放普查表,试点辖区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填表人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按照试点办公室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填报普查表。
有关部门按经普划分的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的全部法人单位有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并对普查表进行审核、评估后交各级普查机构审核验收。
②8月17日—8月23日,完成个体户的普查表填报。并将表交试点办公室。
普查试点表的时期指标填写2004上半年度数据,时点指标填写2004年6月30日数据。
(六)普查表的审核录入和数据处理。8月24日—8月25日。分专业对收集的普查表进行人工审核,将发现的填报差错做好记录;使用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编制的计算机数据处理软件,录入人工审核后的普查表,并进行机器审核和汇总;对程序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
(七)试点总结:8月26日—30日。对试点工作全过程各个环节及试点结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普查方案设计及组织实施方式的科学性、可行性,分析数据处理软件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改建议。
(八)试点应研究的主要技术问题
1、《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是否可行;
2、法人单位负责组织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是否可行;
3、法人单位不在本地区的产业活动单位能否视同法人单位填报普查表(如试点地区无此类单位,则应在其他地区选择若干单位试填);
4、本地区法人单位是否掌握其在外地区的产业活动单位的资料;
5、未领取营业执照或领取多个营业执照的单位如何填报;
6、如何界定个体经营户的范围,如何进行个体经营户的清查和抽样调查;
7、工业产品产、销、存、能力情况表填报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8、企业集团与其所属法人企业的关系及填报中存在的问题;
9、电力企业填报单位的确定和填报的可行性;
10、工业中间投入及其分项的计算问题;
11、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普查指标的可行性及填报难易程度;
12、交通运输及电信企业财务表填报的难易程度,本行业会计报表能否满足填报需要;
13、劳务分包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表及财务表填报中存在的问题;
14、资质等级以外的建筑企业普查中的问题,财务表填报中存在的问题;
15、房地产业、物业、中介企业财务报表填报中存在的问题;
16、建筑业、房地产业产业活动单位普查中的问题;
17、装饰装修企业、农村建筑队普查中的问题。